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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7-09-06

        新广出办发〔201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舆论,深入实施精品报刊工程,更好地发挥精品报刊引领示范作用,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7年9月至11月开展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出一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精品报刊,加大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报刊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报刊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努力营造强势主流舆论。

        二、推荐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报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和主题出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做好外宣工作,讲好中国故事。

        (三)自觉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聚焦于精品报刊内容的创作与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及科学技术创新和普及,着力建立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大力推进融合发展。贯彻移动优先战略,积极推动传统报刊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内容产品、技术应用、平台终端、渠道建设、人才队伍等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媒体融合和资源整合,不断提高主流报刊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示范引领作用显着突出。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或重要思想价值和科学价值,全面加强内容建设和质量管理,主题出版、内容质量、融合发展、出版经营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传播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居行业前列。

        (六)出版活动规范有序。出版规范,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转让出版权、超业务范围、违规经营、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及有偿新闻等问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刊不能参加推荐:内容导向存在问题;2015年9月以来受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2015年9月以来编校质量检查中确定为不合格。

        (七)2015年9月前创办并连续两年出版情况正常。

        三、推荐具体要求

        (一)审核推荐方式

        1.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报刊审核推荐工作。按照《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及《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区域性报刊出版质量综合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报刊实际和特点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中央单位主管、在地方出版的报刊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2.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在京报刊推荐工作。按照推荐原则、评价指标及推荐流程,开展对所属报刊的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

        (二)推荐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优秀报纸、期刊的数量一般分别不超过所辖所属报纸、期刊总数的5%、2%。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推荐报纸1-2种、期刊2-3种。对符合条件的报刊,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要求、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

        2.2017年11月,总局新闻报刊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百强报刊”推荐名单并上报总局审定。

        3.2017年12月,向社会公示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候选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报纸期刊推荐整体情况和推荐名单;

        2.推荐表2份:“百强报刊”推荐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中央单位加盖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通过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需加盖行政管理部门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记者网(http:// press.gapp.gov.cn)“公告栏”中下载。

        3.其他推荐材料2份:报刊出版单位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供的、能够说明参评报刊优秀业绩的相关文字材料。

        4.报纸出版单位须报送参评样报完整版本3套,期刊出版单位须报送参评样刊完整版本3套。报纸和期刊报送的具体要求参见下表。

         

        种类

        期数

        备注

        2016年

        2017年

        报纸

        11月整月

        6月整月

        按照日期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若多版本也须装订齐全报送(不接受未装订成册的报纸),3套

        期刊

        11月出版的所有版本、完整刊期(若为双月刊则报送第6期,季刊则报送第4期)

        6月出版的所有版本、完整刊期

        每个月样刊按顺序整理好,3套

         

        (二)报送要求

        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参评报刊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推荐表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版本完整的样报样刊,不得少报、漏报;推荐表各项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盖章齐全。样报样刊不按要求报送或者推荐表有误,均取消参评资格。

        (三)报送方式

        请在2017年9月30日(以材料送达日期为准)前将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16信箱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邮编:100083),快递外包装须注明“百强报刊参评材料”字样。

        联系人:詹驰(电话:010-64883448,13552781253)

        赵慧君(电话:010-64883655,13161590945)

        在京单位可直接将参评材料送至上述指定地点。不接受由报刊出版单位单独寄送的样报样刊。

        请各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版后,发送至新闻报刊司邮箱baokansi@126.com

         

        附件:1.“百强报纸”推荐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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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百强社科期刊”推荐标准.doc

                  3.“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标准.doc

                  4.2017“百强报刊”推荐表.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