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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6-03-03

         

        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510日。

        二、核验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各部门抓紧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讲求实效,保质保量完成核验,并对重点报刊、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总局将对重点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4.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频发等问题;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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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6.报刊采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7.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二)重点核验报刊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二是休刊期满仍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突出问题的报刊;五是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六是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七是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报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

        以上7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应在年度核验总报告中单独反映。  

        四、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年检工作制度。做好报刊年检工作,提升年检数据质量,对报刊管理意义重大。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高度重视2015年度报刊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精干力量,认真履职,严格审核,切实落实年检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要以2015年度核验为契机,全面掌握和检查报刊出版活动,加大报刊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依法退出一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切实规范报刊出版秩序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切实发挥年检工作作用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报刊档案,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长期不能正常出版、长期数据资料缺失的报刊予以重点核验,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被作出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休刊超期、主动停办等处理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程序切实发挥年度核验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

        1.严格规范对缓验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报刊的处理。对在年检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出版单位经营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要依法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2.依法清理超过休刊期限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报刊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天,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其中,报刊出版单位不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履行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核验的,上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检数据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齐和数据填报不准确的情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2015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4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办报(刊)宗旨及期刊是否是经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等内容。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督促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新的表格填写和汇总。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的核验材料包括: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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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和《报刊缓验通知书》。其中,年度核验报告内容须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点核查报刊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6531日前报出,其中,材料纸质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邮编:10005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对相关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待缓验期结束后尽快上报总局新闻报刊司。  

            附件:1.2015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见电子版)

                  5.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

                  6.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

                  7.报刊缓验通知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