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5]62号
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精品报刊工程,重点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报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简称“百强报刊”)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报刊评价体系和引导激励机制,按照报纸、社科期刊、科技期刊三类重点推出一批时政、学术、行业专业、大众服务等品牌报刊;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深化媒体融合,整合出版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引导报刊界打造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思想传播和文化传承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推荐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报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解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二)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在全国或本区域、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行业专业类、学术类报刊着力建设学术理论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和学术价值。
(五)大众类报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六)以内容建设为根本,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与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播能力建设,实现优质出版资源的多媒体整合、多形态开发、多渠道建设。
(七)创办并连续正常出版时间3年以上(2012年1月前创办)。
“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的具体推荐标准详见附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刊不能参加推荐:
内容导向存在问题的;近3年内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近3年内在年度核验中有缓验记录的。
三、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报刊推荐工作。按照《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及《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区域性报刊出版质量综合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报刊实际和特点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中央单位主管、在地方出版的报刊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2.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在京报刊推荐工作。所属报刊超过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按照推荐原则、评价指标及推荐流程,开展对所属报刊的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参照报刊推荐原则进行评选后,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
(二)推荐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优秀报纸、期刊的数量一般分别不超过所辖所属报纸、期刊总数的5%、2%。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推荐报纸1-2种、期刊1种。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3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
2.2015年8月31日前,总局新闻报刊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名单并上报总局审定。
3.2015年9月初,向社会公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候选名单。
4.2015年9月中旬,在中国(武汉)期刊博览会上公布“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报纸期刊推荐整体情况;
2.报纸期刊推荐名单;
3.推荐表:根据推荐类别选择“百强报纸”推荐表(附件4)、“百强社科期刊”推荐表(附件5)、“百强科技期刊”推荐表(附件6);每种材料3份;
4.参评样报样刊3套。报纸和期刊报送的具体期数参见下表。
刊期 | 期数 | 备注 | ||
2014年 | 2015年 | |||
报纸 | 11月整月 | 4月整月 | 每个月分别装订成册,3套 | |
期刊 | 周 刊 | 第27、28期 | 第1、2期 | 每期3册 |
旬 刊 | 第20、21期 | 第1、2期 | ||
半月刊 | 第13、14期 | 第1、2期 | ||
月 刊 | 第7、8期 | 第1、2期 | ||
双月刊 | 第5、6期 | 第1、2期 | ||
季 刊 | 第3、4期 | 第1、2期 |
(二)报送要求
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参评报刊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推荐表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完整的样报样刊,不得少报、漏报,样报样刊报送不全或者推荐表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均取消参评资格。
(三)报送方式:
请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16信箱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晶(电话:010-64883610,15801462949)赵慧君(电话:010-64883655,010-83138967,13161590945)
在京单位可直接将参评材料送至上述指定地点。此外,不接受由报刊社及编辑部单独寄送的样报样刊。
请各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版后,发送至新闻报刊司邮箱baokansi@126.com。
附件:1.“百强报纸”推荐标准
2.“百强社科期刊”推荐标准
3.“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标准
4.“百强报纸”推荐表
5.“百强社科期刊”推荐表
6.“百强科技期刊”推荐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