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做好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核验组织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明确核验工作要求,强化核验工作制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对重点报刊、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总局将对重点地区年检制度落实情况和缓验报刊整改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三、核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7项内容:
(一)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二)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等违规行为;
(六)报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七)报刊出版单位编采人员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各地要重点关注以下6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重点监管报刊;二是近年来连续被缓验的报刊;三是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四是超越业务范围、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五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报刊。
四、核验要求
(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切实强化年检工作制度。年度核验是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报刊出版管理和年检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以年度核验为契机,全面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清理力度,依法退出一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不具备出版能力的报刊,切实强化报刊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
(二)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有效发挥年检工作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年度核验力度,连续停办注销了一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继续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等报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年检制度,严格年检程序,使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报刊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1.严格规范对缓验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的处理。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依法予以缓验,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对365bet国际娱乐网址_约彩365app官方版下载_beat365体育亚洲版
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总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总局将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2.依法清理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报刊休刊备案制度,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要上报总局,由总局撤销许可证后再注销登记。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履行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三)准确填报、严格审核,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对报刊出版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把关,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年度核验表要求报刊出版单位重新填报。为确保数据质量和口径统一,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要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核验材料包括:年度核验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和《报刊缓验通知书》。其中,年度核验报告内容须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点核查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4月底前报出,其中,材料纸质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相关表格下载与填报说明见附件1),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对相关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待缓验期结束后尽快上报总局报刊司。
附件:1.2014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见电子版)
5.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
6.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
7.报刊缓验通知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