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送单位为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正文应载明主管、主办、出版单位名称以及拟申请事项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申请单位的请示文件中应包含:

(1)申请单位一般情况介绍;

(2)单位最近五年业务构成、各部分业务营收状况及每年度纳税情况;

(3)许可期内开展的网络出版业务类型及网络出版平台运行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取得的社会效益情况;

(4)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有多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逐一列出并说明业务关联关系;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