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4、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5、拟申请增加主办单位(或拟创办新刊有多家主办单位)的,需另附主办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