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明确具体变更内容;
3、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部分申请,但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4、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5、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