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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甘肃省新闻出版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23-02-14 字体 [ ]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近日印发《甘肃省新闻出版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正式施行。《办法》共6章35条,将为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规范的组织实施保证,保障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全省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立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工作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职责,指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办法》指出,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对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新闻出版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检查。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其他保障条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统计信息搜索、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统计调查对象应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单位应将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相应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

         

        作者:田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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